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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故居盗窃案被告无罪
时间:2021-11-02来源:光明日报
2009年12月16日,季羡林在北京大学朗润园的故居遭到盗窃,室内物品被洗劫一空。当晚,季羡林之子季承向警方报案。同年12月20日,北京警方将

    2009年12月16日,季羡林在北京大学朗润园的故居遭到盗窃,室内物品被洗劫一空。当晚,季羡林之子季承向警方报案。同年12月20日,北京警方将嫌疑人王如和方咸如抓获,被盗物品全部返还。

  检方指控,2009年12月15日晚,在季羡林朗润园家中担任男管家的方咸如,在王如的唆使下,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北京大学朗润园季羡林故居内,窃取各种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经鉴定,这些物品的价值高达333余万元人民币。王如在得知季羡林的儿子季承报案后,又伙同方咸如将所盗财物转移至他处藏匿。

  王如对于检方指控其涉嫌犯盗窃罪矢口否认。她在庭审时说,当时出于安全考虑,她才让方咸如转移了季老的物品。她强调,是转移,不是盗窃,而转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季老的文化遗产。

  王如称,她对北大违背承诺放弃维护季羡林遗愿的行为气愤不已,因而才做出转移财产的举动。

  王如表示,她在季羡林身边工作多年,深受季羡林信任,季老还准备聘她为下一届季羡林基金会秘书长。她说:“所转运的季老这些图书和物品是国有资产,既然北大不出面保护,我就责无旁贷地不得不出面保护。转运绝不是非法占为目的,也不是秘密窃取。”

  在搬运过程中,王如请来认识季羡林的熟人帮忙,并电话报告给季羡林基金会现任秘书长李玉洁,还向北大校领导请示该怎么处理这些书籍和物品。王如的这一系列做法说明她的这一转移行为是公开的、光明正大的,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相去甚远。

  王如的辩护律师表示,王如的行为属于擅自转移暂存在季羡林住所的北大财产的行为,而非盗窃犯罪,应按民事法律关系处理,不应按刑事法律关系追究王如的刑事责任。

 


(责编:白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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