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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岳飞就是“民族英雄”
时间:2021-11-02来源:凤凰网历史
在本网专题《再论岳飞就是民族英雄》刊出后,辩解者以比上次更快的速度回应了《三论岳飞绝不是民族英雄》。但笔者在微博中已经提醒不觉得

    在本网专题《再论岳飞就是民族英雄》刊出后,辩解者以比上次更快的速度回应了《三论岳飞绝不是“民族英雄”》。但笔者在微博中已经提醒“不觉得回得太快了吗?”事实上回的越快,漏子越大。让我们来看看这个《三论》究竟捅出什么更大的漏子了吧。

    自己的主要观点请光明正大的面对不要刻意隐藏

    辩解者第一次称“古代中国没有”民族“、”民族主义“概念,古人也没有”民族“意识,自然也不可能存在什么”民族英雄“”;第二次称“某人若不知”民族“概念为何物,若不认同自己属于某一”民族“,他自然也就不可能成为”民族英雄“。”

    而本网专题则针锋相对指出认同的对象是“民族实体”而非“民族概念”,“民族实体”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民族概念”是描述客观现实的“名”。认同“民族实体”就是有民族意识,哪怕当时没有“民族”这个概念。

    而辩解者的错误正是用“民族概念”这个“名”偷换了“民族实体”这个实,从而得出了没有“民族”概念就没有民族意识从而不可能有“民族英雄”这个错误的推论来。

    而在这个《三论》里,辩解者就再也不提没有“民族”概念时就不能产生“民族英雄”这个前两次的核心论断了,反而变成对笔者左赞成右赞成。请问,能光明正大的面对自己说过的话吗?

    宋辽时期的“汉人”是专指“燕云之原‘中国’之人”?

    辩解者就笔者对辽道宗史料的分析提出反诘。称“辽代所谓的”汉人“,是一种地域特指,即燕云地区的原”中国之人“;北宋则自称”中国“或”南人“,而呼燕云地区的原”中国之人“为”燕人“、”投附人“--这其中的区别,无疑是很清晰的。”、又称“殊不知辽宋时的”汉人“,仅系辽境内燕云之原”中国“之人而已”。

    看到这两句,笔者承认,第一反应是根本不想回答了,但本着正本清源的宗旨,少不得要说两句。

    按照辩解者一向标榜的“用坚实的史料说话”原则,笔者请史料说话:

    “察访梓夔路常平等事熊本言:“近制,汉户典买蕃人田土者听。今访闻戎、泸州县分,前此汉人亦多私典买蕃人田土者,皆出情愿,即无竞争,但不敢经官印契。”(《续资治通鉴长编》)梓夔路在四川,泸州是其治下,这是燕云十六州的辽国人跑到北宋的四川买西南少数民族的地了?

    “今元昊于天都山营造,所居已逼汉界,如更许以大号,此後公家文字并军民语言当有西朝、西帝之称,天都山必有建都郊祀之僭,其陕西戍兵边人负过必逃,盖有所归矣。至于四方豪士,稍不得志,则攘臂而去,无有逆顺去就之分。彼多得汉人,则礼乐事势,与契丹并立,交困中国,岂复有太平之望邪?”(《续资治通鉴长编》)难道北宋“陕西戍兵边人”逃跑到西夏去的,原本都是燕云十六州的辽国人?那么辽国还真国际主义啊。

    “于二年八月书鬼章被擒,夏人自镇戎遁去”,乃云其後乾顺遂入贡,及稍还永乐所陷汉人,朝廷方以四寨还之。(《续资治通鉴长编》)这是北宋向西夏提出交还永乐城战俘的记录,现在我知道了,原来永乐城之战,是燕云十六州的辽国人为宋朝卖命在和西夏打仗呢。

    “安石白上:‘韶如此诚善。今三十万众若能渐以文法调驭,非久遂成汉人,缘此本皆汉人故也。’”(《续资治通鉴长编》)这是北宋收复熙河后宋廷的讨论。如今笔者才知道,原来北宋时期甘肃、青海的吐蕃政权,居然全是燕云十六州的辽国人啊!

    仅仅随手翻一本史料的部分内容,就已经有这么多在北宋四处出现的“汉人”了。事实上,宋辽时期各种史料中“汉人”、“汉民”、“汉家”、“汉地”、“汉界”的使用,是多如牛毛的。辩解者究竟如何能得出所谓“辽宋时的”汉人“,仅系辽境内燕云之原”中国“之人”这种结论,还“无疑”的?

    最后,还要说一句,辽道宗的答语:“不异中华”,其意思是“与中华相比不异”。辽道宗将“中华”作为对比的对象客体,这是自视“中华”还是自外“中华”?这是我上次专题中提出的问题,请勿回避。

    概念的演化中加入了新的界定淘汰了旧的部分说明此概念本非科学的界定?

    辩解者称“民族”概念本是从血缘出发,后来才用“文化”取代。“既然一个”民族“的涵义可以随时修正,那岂不也恰恰说明这种所谓的”民族“,其实本非科学的界定?”民族“这一概念,还有无存在的必要?”

    问出这样的问题,笔者只能莞尔一笑。现代社会科学的概念用词往往历史悠久,其内涵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不断改变,加入更加准确的界定,取消模糊的,不合适的界定。这样的词在社会科学领域举不枚举。这些都能满足辩解者“涵义可以随时修正”描述的概念,如果都按辩解者的意见“无存在的必要”了,社会科学界怕没多少词能用了。

    比如“国家”一词。在12-14世纪的欧洲,“国家可以被理解为一个独立、自足、自主的公民团体,可以说它是按自己的本质,自己的法律而存在的。”(沃尔特·厄尔曼《中世纪政治思想史》),当时产生了一批表示国家的词如stato、Status、etat、empire等,还含有“国王的世俗主权”的意思。

    到了民族国家时代,“不能割让的主权”被加入了国家的涵义,到了现代,国家的认同必得依赖于一个主权国家国际体系中“他者”的存在才能够形成,即“其他国家与这个国家相互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进入“国家”的内涵,而早期的“国王的世俗主权”就早被淘汰出了现代社会科学中“国家”的内涵。请问,是不是还要问一句“‘国家’这一概念其实本非科学的界定?还有无存在的必要?”

    同样,“民族”概念中最早的“血缘”因素被淘汰是再正常不过事情。倒是辩解者自己,其实一直将用“血缘”做界定标准的“种族”作为“民族”在使用,而根本不顾“民族”的概念已经变成了“文化”等因素界定,准确的说,辩解者实际上是在向自己头脑中的错误理解开炮而已。

    至于指责笔者“犯了用今天的帽子去套古人的脑袋”的毛病,笔者只好再次一笑。笔者在第一个专题中已经明确指出

    “现代史家则越来越倚重社会科学所提供的概念工具,诸如结构、趋势、模式、变迁、阶级、种族、文化、性别这样的术语,频繁出现于一般史学论著当中。如果离开了源自社会科学的形形色色的语汇,历史学家就可能患上”失语症“。”(李剑鸣《历史学家的修养与技艺》)

    现代历史学正是使用社会科学概念对过去历史进行分析,换言之,现代历史学正是“用今天的帽子去套古人的脑袋”,如果不能理解的话,实属不知现代历史学为何物了。

    辩解者指笔者“不自信”,笔者确实不自信,因为笔者深知,读史越深,越知世事之艰深曲折,自己之所学所见多有不足。类似不查阅史料就断言“辽宋时的”汉人“,仅系辽境内燕云之原”中国“之人”“无疑”的“自信”,笔者确实没有,也不想拥有。

(编辑:崔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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